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赝品纠纷扰乱收藏市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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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王友亮(化名)以仿制的古瓷和假翡翠骗取他人人民币300余万元,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至法院,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这一事件的发生,再次引发了业内关于古玩行规、鉴定问题的讨论。
    案件回放
    2003年9月,王友亮与朋友注册成立了一家工艺公司,承包该市某大酒店的商场销售古玩。2003年10月,某集团实业公司张某向王友亮等人表示有意购买一批明清古瓷收藏。王友亮遂采购了一批仿制古瓷,称该批瓷器是从民间收购来的明清古瓷器。张某信以为真,以人民币150万元购买了43件“古瓷”。
    2004年5月,经文物局、陶瓷研究所专业人员鉴定,认为该批陶瓷均为仿品。张某要求王友亮等人退款未果。
    2006年6月,张某向符某购买一块翡翠原石。交易时,张某请王友亮帮助鉴定。王友亮就把张某请其鉴定的情况告知了符某,并约定由王友亮提供翡翠原石及成交底价,由符某与张某进行交易,在张某请王友亮鉴定时,抬高翡翠原石品质。
    同年7月10日,王友亮将一块石岩与四块翡翠原石一起交给符某,谎称全部都是翡翠原石。后在符某与张某交易时,王友亮应邀进行鉴定,并称全部石岩均为翡翠原石。张某信以为真,经与符某商定以人民币90万元成交。符某得款后,支付人民币75万元给王友亮。
    同年7月24日,王友亮从云南省瑞丽市购买一块石岩(经鉴定为钠长透闪石岩,不是翡翠,也不属宝玉石类,重82.25公斤)交给符某,谎称是翡翠原石,让符某交易时开价200万元人民币。符某与张某进行交易时,王友亮应邀鉴定称该石岩是翡翠原石。当日,张某与符某商定以1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。符某得款后将人民币110万元存入王友亮的账户,另将人民币10万元现金支付给王友亮。
    据了解,此案件已经开庭审理,法庭并没有对这一案件当场做出裁决。
    业内观点
    有专家指出,自古以来,收藏这玩意儿就是凭眼力,“反欺诈、不打假”是古玩收藏行当内的不成文的规矩。收藏品不是普通的消费品,古玩交易与普通消费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,不能用一般的消费行为标准来判断古玩交易。
    从这件事的整个经过来看,王友亮利用自己收藏协会的职务之便,给收藏者鉴定藏品,张某买了这么多的赝品,大部分原因是因为过于信任“专家鉴定”,这是一件因鉴定而引出的纠纷。
    关于鉴定的问题,因为现在收藏界并没有一个权威的鉴定机构,也缺少对古玩鉴定的规范措施。与此相反的是,收藏者对于鉴定有着强烈的需求,于是各种不规范的鉴定机构纷纷出现,各种鉴定活动此起彼伏。收藏者找专家为自己的藏品掌眼是对的,而面对当今市场状况,对于专家绝不能盲目信任。      (易名)

上传时间: 2007-08-02 11:11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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